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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高雄阿公店水庫第五屆全國鐵人二項
競賽規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二、

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體育處

三、

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鐵人三項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高雄市議會、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局、環保局、高雄市市議員李眉蓁議員服務處、新聞局、衛生局、交通大隊、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公車處、建設局、體育處、高雄市燕巢區公所、高雄市長青慢跑協會、澄清湖友緣慢跑協會

五、

競賽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27日(星期日)上午07:00舉行。

             (05:00~06:30轉換區交車)

六、

競賽地點:高雄市阿公店水庫。(大壩堤岸道路、自行車道及周圍道路)。

七、

競賽項目:鐵人二項(路跑→自由車→路跑):【個人】及【二人接力(可男女混合)】

八、

競賽距離:依(路跑4.3公里、自行車21公里、路跑6.7公里)順序進行,總計32公里,以總成績判定名次。
※接力組,不分組別,男、女可混合組合競賽,賽程同上,2人接力完成。

九、

競賽辦法:競賽時限-路跑40分鐘、自由車80分鐘、路跑60分鐘,合計3小時。
※逾時不計成績

十、

參加資格:凡對鐵人二項運動有興趣,身心健康之民眾均可繳費報名參加,未滿十八歲者,須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同意書點此下載:填寫完畢                 請E-mail至sino.polar@msa.hinet.net

十一、報名費用:

 

(一)個人:報名費1500元整
(含紀念品、完成獎牌、完成證書、完賽補給、晶片)

(二)二人接力:每隊2200元整
(含紀念品*2份、完成獎牌*2個、完成證書*2張、完賽補給*2份、晶片*1片)

十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06月30日止。(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十三、比賽組別:

 

男、女子分齡組

16歲組16~19歲(民國86年至89年出生)45歲組45~49歲(民國56年至60年出生)

20歲組20~24歲(民國81年至85年出生)50歲組50~54歲(民國51年至55年出生)

25歲組25~29歲(民國76年至80年出生)55歲組55~59歲(民國46年至50年出生)

30歲組30~34歲(民國71年至75年出生)60歲組60歲以上(民國45年以前出生者)

35歲組35~39歲(民國66年至70年出生)  

40歲組40~44歲(民國61年至65年出生)  

接力組:可男女混合。

十四、活動獎勵:

 

(一)總成績前六名:頒發獎牌及獎金,不得再領分組獎項。

 

名次        獎金       獎牌

第一名    10000       1

第二名      6000       1

第三名      5000       1

第四名      3000       1

第五名      2000       1

第六名      1000       1

(二)分齡組取各組成績前十名,頒發獎牌1面,已列入總成績者,將不另頒贈。

(三)接力組取前十名,頒發獎牌。

十五、報名方式:

 

(一)網路線上報名::伊貝特報名網站 http://www.bao-ming.com/eb/www/activity_content.php?activitysn=1471
未滿18歲者需下載監護人同意書。
同意書點此下載:

(二)請於三日內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繳費方式:

 

7-ELEVEn 超商 ibon 繳費流程(須自付兩萬元以下每筆20元手續費)

線上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報名後,取得1個i-bon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 → 憑此代碼72小時內至全省7 -ELEVEn 超商門市 → ibon 機器螢幕點選『繳費』 → 選擇『虛擬帳號』 → 輸入廠商碼『EB』 → 輸入您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AA000000123456』(共計14碼) → 輸入您的『聯絡電話』(即網站報名所留的手機號碼) → 選取及確認您的『繳費項目及資訊』 → 『確認,列印繳費單』 → 三小時內持繳費單至櫃檯繳費。

(四)報名費未繳足或手續不全者,概以退件處理;若因退件至報名逾期無法參加者,大會恕不負責。

(五)為維護報名權益,凡完成報名繳費手續恕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費要求。

十六、報到方式:

 

(一)大會訂於11/26(六) 14:00-18:00於活動主會場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前(高雄市燕巢區西燕村工程路9號),開放選手賽前報到領取相關物資,如未依時限內完成報到手續之民眾,大會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參加者於報到時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身份核對;代他人報到者請出示影本,或其他証明方式(例如以手機將證件照拍下、或提供對方身分證字號),由工作人員登記後完成報到手續;恕不提供團體報到服務。

(三)比賽當日(105/11/27)不接受報到手續。

十七、退賽及退費 :

 

(一)比賽資格不得轉讓至其他人或賽事組別,且不得延後至其它賽事。

(二)若選手於完成報名七天內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提出退賽申請,得取回全額報名費,但需扣除轉帳手續費。

(三)於2016年7月25日23:59前申請退賽,選手將取回50%報名費退費。

(四)於2016年9月30日23:59前申請退賽,選手將取回25%報名費退費。

(五)於2016年10月1日起恕不因任何因素退費。

(六)申請退賽選手請主動提供匯款銀行(含分行)、帳號、帳戶名稱於大會,大會將在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報名費用。

(七)選手有義務聯絡大會,並確認提交退賽申請已被受理,退賽申請需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sino.polar@msa.hinet.net,大會收到申請後會以email立即回覆。若七日內未接獲大會回覆,請再次聯絡。

十八、競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須自備單車,自行車項目須戴安全帽,單車種類限公路車及登山車。

(二)轉換區進出皆依號碼布登記管制,確保選手愛車安全,因此比賽未結束前禁止取車。

(三)比賽期間大會將保管選手用車,但如遭竊歉難補償,若有需要請自行投保失竊險。

(四)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請於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資料向大會審判委員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大會使受理申訴,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申訴為事實,所繳保證金發還,若審判委員會判決認為其申訴無理,應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

(五)大會得依競賽賽道路況對選手最有利之狀況下保留最終修改權利。

(六)另活動中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未能完成本項活動,同意由主辦單位依對參加者最有利之狀況進行處置,絕無異議。

(七)主辦單位有權視各參加者的體能狀況,中止其參加之資格。

(八)如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力事件或天災,主辦單位得視情節決定取消或另擇期舉行,或改採其他活動方式,詳細請注意網站公告。

(九)得獎者請備身份證明文件,以備確認查詢。

(十)主辦單位將規劃活動會場數個週邊停車場,規劃完成後將公佈於網站,敬請選手注意。

(十一)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會網站與本會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十二)成績證明:完跑立即發給,請務必現場領取,如未領取恕不補寄。(若遇大風大雨、停電、當機、網路斷線等意外,完賽證書改由完賽一週後,於大會網路下載自行列印。)成績於賽後一週內公佈於網站。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大會有權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九、保險說明:

 

(一)保險:比賽當日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200萬,(因大會設施造成意外,每人傷亡200萬元、自付 額2500元)。(所有保險理賠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個人本身疾病導致引起之病症、運動傷害、或個人體質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 克、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大會為本次活動完成報名之參加者投保每人新台幣貳百萬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事故醫療自負額2500元),選手如需較高之保額,請自行加投保。賽事過程中如有身體不適,請馬上停止競賽,路邊休息,切勿超出個人身體負荷競賽。

(二)如有意外就醫者,請務必於當日就診,請向就診醫院索取診斷證明書及繳費收據(索取副本收據者請蓋醫院章),大會將協同保險公司協商後續理賠作業 (是否理賠由保險公司理賠單位決定),但無法提供其他補償金或慰問金。

(三)轉換區進出皆有管制,確保選手愛車安全,因此比賽結束前禁止取車。比賽期間大會保護選手比賽用車,但如遭竊歉難補償,若有需要請自行投保失竊險。

(四)保險對象僅限已完成報名之選手,若有非報名選手(代跑及轉讓)影響賽事,大會將進行追究及求償。

二十、

注意事項 :賽前如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主辦單位考量選手及參與者安全,有權宣布取消、延期或調整賽事路線,相關比賽變更通知請密切注意高雄市體育會鐵人三項委員會網站之公布(www.kh-triathlon.com)。

二十一、競賽規則:

 

(一)通則:

 

1.選手於競賽進行時,請優先注意安全,如有不適,應立即休息或停止比賽。競賽中若因身心不適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

2.選手於活動期間需確實遵守大會之規定與安排。

3.大會未設物品代保管區,衣物請選手自行保管。

4.選手不得服用藥物、興奮劑及酒類參賽,經大會發現得取消其資格或令其接受檢驗。

5.選手須於規定之限時內完成各單項競賽(路跑40分鐘、自由車80分鐘、路跑60分鐘),超過時限者即終止進行後續比賽,參賽選手於時間內無法跑完全程者,請遵照裁判人員指示,搭乘巡迴車輛返回終點。

6.如發現選手明顯不適參賽,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7.選手不得有妨礙他人之行為,違者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8.大會提供之號碼布、號碼貼紙等編號識別物,選手須按大會規定配戴,不得私自變造。

9.參加者應依路標方向靠右前進並遵守交通指揮及道路交通法規、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來回路程請遵守交通路況及注意本身安全。

10.競賽當日如因天氣或環境不良,而有選手安全顧慮時,大會有權於比賽前或競賽中變更賽程、延後或終止比賽。

11.棄權或喪失參賽資格之選手,均不得繼續進行比賽。

12.選手得由大會設立之補給站及醫療站提供支援,禁止伴騎、伴跑或私下提供選手食物、飲料,亦不得觸摸他人之自行車及比賽相關用具。

13.選手完成之競賽時間包括各項轉換時間。

14.其他未盡事宜以大會仲裁委員會之裁示為依據,選手不得異議。

(二)路跑項目:

 

1.選手須配戴大會所提供之號碼布(於胸前)參加競賽,直至路跑項目進行完畢,無號碼布者不得參賽。

2.選手不得借助其他動力進行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3.比賽中,不得衝撞或阻擋其他選手,違者取消資格。

4.選手競賽時不得裸露軀幹跑步。

5.選手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時,可向裁判提出棄權,並由裁判紀錄下選手資料,棄權者不得再進行比賽。

(三)自行車項目:

 

1.自行車轉換區內禁止騎乘。

2.自行車及安全帽必須依大會規定位置黏貼號碼參賽。

3.無安全帽者不得參加比賽。

4.賽前車輛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參賽。

5.水壺需使用自行車專用水壺,不得使用保特瓶或礦泉水瓶等。

6.自行車比賽時,不得裸露軀幹騎乘,違者取消資格。

7.競賽中,車輛故障需自行修復,不得向他人借用工具或零件,大會提供者除外。

8.本次競賽,比照國際菁英競賽模式,全面開放輪車,並應隨時保持安全距離。

9.於轉換區、轉彎角、通過小鎮街道狹窄處、下坡段等特別危險之處,為確保選手安全,應減速通過。

10.大會基於安全考量設有黃旗區,下坡路段設置黃旗區,選手騎經此處應注意並減緩速度。

11.競賽途中不得更換騎乘車輛。

12.競賽中若因車輛損壞,無法繼續騎行時,選手可在不受外力協助下,以推車或扛車等方式返抵轉換區。

13.超車時應保持右側1.5公尺以上間隔迅速超越為原則,在15秒內無法超越者應自動回覆原位,不得平行;被超越者不得以蛇行阻礙他人超越。

14.不得借助外力進行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5.抵達轉換區時選手須將自行車放置於個人所屬位置,始得進行下一項賽程。

16.賽事行中途嚴禁選手亂丟垃圾。

(四)轉換區項目 :

 

1.進入轉換區前後,需依工作人員指示行進方向、減速、下車牽引自行車..等

2.所有選手,將自行車從自行車架取下後,直至該項目結束將自行車放回自行車架上為止,須持續穿戴安全帽。

3.選手只能使用指定的自行車架並且必須將自行車置於車架上。

4.選手在轉換區內不得妨礙其他選手前進。

5.選手在轉換區內不得挪動或動用其他選手的比賽器具,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6.選手必須在指定區域或標示的(上或下)自行車線的位置,才可以上(或下)自行車。

7.轉換區內禁止騎行,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8.禁止裸露身體或過分暴露。

(五)晶片地墊感應說明 :

 

1.提早起跑或起跑未通過感應地墊者成績無效,鳴槍起跑後超過10分鐘未出發者,為安全考量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為維持跑道順暢,起跑請遵守秩序,避免推擠。

2.凡未於規定比賽時間內抵達各關門點者(第一階段路跑7點40分、自由車9點、第二階段路跑10點),大會有權取消選手參賽資格,成績不計。

3.參與者務必通過起跑及終點感應地墊,才會有成績。

4.請將晶片平行固定於鞋面上,若晶片與地面垂直會感應不到;未依規定佩戴導致沒有成績,後果應自行負責。

5.每個晶片內部都有紀錄參與者資訊,是個人專屬晶片,請勿配戴他人晶片。

6.禁止互換晶片、禁止配帶他人晶片、禁止一人帶二個晶片,違者列為失格,成績全部不予以計算。

7.本次賽會採晶片計時,成績一律以大會時間(鳴槍)開始計算,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時之時間作為成績依據,沿途如果設有晶片檢查點,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與各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及不發給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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